1、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是從簽定購房合同時開始,也不是從房產證辦理時開始,而是從開發(fā)商拿到土地使用權時開始。
2、開發(fā)商拿到土地使用權后,進行開發(fā)建設的年限、銷售房產的年限,都要計算在土地使用權年限內,所以,想知道所購買的商品房的具體土地使用權限,要見到開發(fā)商對該房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證上的年限減去購房之前的年限,才是購房后的實際使用權限。
3、一般購房時,開發(fā)商不會主動出示土地使用證,購房者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要求開發(fā)商出示。
4、關于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住宅規(guī)定是70年,如果商品房購買時的年限不足70年的也沒有太大關系,因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會怎么辦,國家雖然還沒有出臺具體規(guī)定,但很多法學家從法理上論證住宅到期后不應收費,所以很大可能是到期后無償繼續(xù)續(x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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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70年產權,到底是什么意思?
一、這里先搞清二個概念,即“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70年產權,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遠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問題。
二、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權卻是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
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請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2、如果提出續(xù)期申請,根據法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F(xiàn)在,國家規(guī)定,住宅產權期滿后可自動續(xù)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么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yè)主是否愿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yè)主不愿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么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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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梢杂煞课輼I(yè)主聯(lián)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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