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取得,即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第二,轉讓*取得,即通過買賣,交換,贈與等其他合法*取得;第三,劃撥*取得,即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回復 贊(0)
在進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時需要關注一下幾個事項:
1、劃撥地轉讓,可能存在協(xié)議出讓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兩種情況,權限在地方。
2、批準協(xié)議出讓的,也要擬訂出讓方案并報政府審批。
3、劃撥地轉讓,要在成交前核定政府應收取的出讓金而有是成交后核定。
4、劃撥地轉讓,要在土地市場公開交易,意向用地者未必是*終的競得人。
5、劃撥地轉讓中,受讓方要簽訂兩個合同--與政府簽訂出讓合同,與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簽訂轉讓合同。要繳兩筆錢--向政府繳納出讓金,向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
回復 贊(0)
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意思是指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另一種則是出讓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沒有使用年限的。
回復 贊(0)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有劃撥和出讓兩種方法.
1、劃撥.用地單位的項目假如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要求,可以通過縣政府審批無償劃撥獲得劃撥土地使用權.這種使用權只有使用權,無權處分,轉讓土地.
2、出讓.出讓有招拍掛出...
回復 贊(0)
一,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
以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是使用單位的財產,是國家財產(見國土資函(2001)407號),使用單位對其使用的以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無處分權.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款第(四)項規(guī)定,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對土地使用權人不予補償;<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款,第二款規(guī)定,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出讓.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fā)展需要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出讓.
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單位在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劃撥國有土地時,原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由人民政府予以無償收回,作為政府儲備土地依法處置.
(一)收回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
收回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有兩種,一是政府直接收回,也就是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依法無償收回停止使用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然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組織出讓.二是政府間接收回,即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將應收回的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一并收回后,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公開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再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扣除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再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
回復 贊(0)
我的回答
答案不滿意?問問下面的專業(yè)人士
齊裝網APP
微信公眾號
設計報價在線咨詢
設計報價客服
專業(yè)設計報價團隊,歷時三年的數據分析,根據上百萬條案例數據分析,為您打造最適宜的設計報價方案
請輸入您的問題或截圖
齊裝網APP
微信公眾號